voc在线监测设备(服务保障)_污水在线监测系统供应商

VOC定义和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美国ASTMD3960-98标准定义:任何可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EPA)定义: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任何参与碳酸铵以外的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voc在线监测设备。世界卫生组织(WHO)定义了一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组合物voc在线监测|vocs在线监测,其熔点低于室温,沸点为50至260℃。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会伤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中含有的甲醛,这将对人类健根据美国国际技术评估中心的数据,汽车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可能是现代社会对人类健康重要的威胁之一。国内汽车VOC发展国家环保总局于2004年7月14日在北京组织了国家标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评审会议。标准工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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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人员和监管公司很少的时刻,在线自动监测已成为环保部门监督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有效防止和泄漏的重要手段voc在线监测系统。但是,这些假设必须基于自动监测设备处于正常运行并且没有监测数据欺诈的事实。然而,实际上,一些污染企业正在追逐自己的利益,欺诈性地监控在线数据的方法是无止境的。结果,在线监测平台获得的监测数据不准确,环保部门的“临床眼”不时处于失明状态voc在线监测设备。无数的在线监测数据导致环境监管机入困境,而群众投诉一直在上升,为一方留下了许多隐患。难道没有办法让人们害怕假装而且不能在假根处?在过去的几天里,Yuji Jun几乎毁了桌子,终于找到了几个相对可靠的方法。我希望它会被提交给王子分享。我希望有关各方都能发现它有用并迅速实施。我们的年轻人将尽快远离罪恶和丑陋,沐浴更多的真理和善良。

VOCs在线监测系统

预处理单元:干燥罐,粉尘过滤器,冷凝器,水汽分离器,蠕动泵,流量计等;

检测分析单元:PID传感器;

校准单元:双气路设计,电磁阀;

数据传输单元:DTU模块;

监控单元:云平台,环保监控平台,移动APP

平台可对VOCs监测数据进行实时数据展示。将VOCs气体报警探头的监测数据汇入到平台,统一管理,综合展示安装地点、检测时间、设备状态、测量物质、测量值等。

 

以上内容由公司为您提供,希望对同行业的朋友有所帮助。

UV除味设备解决方案一、

UV光解除味设备特点:可以满足不同场景的需求,例如工厂的VOC废气、商场的综合型复杂气体、餐厅的各类异味(如烤羊肉等烤肉味,川湘菜刺鼻味、海鲜味等)。

2、紫外线光源的发光强度高,反应快,运行稳定,对净化异味有的效果。

3、设备小,占用空间小,且保养维护方便简单,设备故障率低,设备使用成本低。

4、设备的阻力小,普遍来说阻力低于100pa。

5、设备的噪音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二、光氧催化废气处理UV光解除味设备注意事项:1,紫外线灯管产生UV射线对人体眼睛有害及刺激(有失明的危险)并有可能灼伤皮肤。

 

活性炭吸附法利用吸附剂(颗粒活性炭和活性炭纤维)的多孔结构将VOC捕获在废气中。含有VOC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床吸附,净化后排放到大气中。碳吸附主要用于回收脂肪和芳香烃、大多数含氯溶剂、常用的醇类、部分酮类和酯类。当碳吸附达到饱和时,在饱和碳床上进行脱附再生。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被吹出,与所述蒸汽形成蒸汽混合物,所述蒸汽离开碳吸附床,用冷凝器对所述蒸汽混合物进行冷却,使所述蒸汽冷凝成液体。对于水溶性VOC气体,通过精馏对液体混合物进行净化;


VOCs便携式监测仪正常工作需要哪些条件?

1、仪器环境条件要求

便携式监测仪应该在温度和相对湿度分别为5~35℃和20%~85%的范围内使用。这样仪器才能发挥最佳的性能,仪器的使用寿命也最长。如果将仪器暴露在腐蚀性物质(不管是气体、液体还是固体)中,可能会损坏仪器的材料和零部件,降低仪器的使用寿命,所以应该避免。安装仪器的房间应当装有排风扇,保证室内空气的流通。

2、仪器的安装要求

VOCs 便携式监测仪的安装使用可直接放置在水平的试验台上,机柜或试验台必须水平、稳固。仪器上方不可放置、悬挂任何其它的物品、搁板等。若有阻挡物,会影响仪器顶部的散热,妨碍仪器的正常使用。

3、仪器电源要求

便携式监测仪使用的工作电源为AC220V±5%。为了防止出现安全事故,按照国际电工技术协会的要求,使用三芯电源线,面板和机壳均与三芯电源线中的接地端连接。因此向便携式监测仪供电也应该使用三相电源插座,并且必须三相电源插座应按照有关规定,将接地端进行良好的接地。

4、气源要求

使用MFC质量流量控制器来控制气体的流量,因此对于仪器气体纯度要求比较严格,某些气体供应商能提供“仪表纯”或“色谱纯”级的气体(其名称因不同供应商而异),这些气体都可用作色谱的专用气体,但是应指定纯度级别。微信图片_20210811171008.jpg

voc在线监测设备的优势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voc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者等于10Pa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大气voc是生成PM2.5的重要污染物,而今voc的治理十分紧迫。随着大气污染的逐步增长,voc监测设备的需求也大大增加。随着污染源voc监测任务的启动,全国各地的工业园区开展voc在线监测。

上海麦越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新研发推出的voc在线监测设备可以实现治理项目后voc的浓度的在线连续监测,能对测量得到的数据远传至DCS并进行有效管理,设备相关设计、制造、验收规范均达到标准技术规范

工厂voc污染

产品优势:

voc在线监测设备前级预处理单元和后级预处理单元:前处理单元对取出的样品进行初步处理,使样品适合于传输,缩短样品的传输滞后,减轻与处理单元的负担,如减压、降温、除尘等。后级预处理单元对样品做进一步处理和调节,如温度、压力、流量的调节,过滤、除湿、去除有害物等,安全泄压和限流等。

温湿度实时显示;

适合高效、快速除水的场合,可长期在线使用

适合运行在高温、高粉尘、高油气等场合,例如:锅炉烟气、汽车尾气、环保部门、工业生产过程监测、污染源排放监测、烟气重金属在线监测、脱硫脱硝监测、垃圾焚烧烟气排放监测、挥发性有机物(VOC)监测、沼气在线监测等。

mg/m3、ppm、ppb、pphb等多种单位可选择;

在线曲线图显示,可时实时查看数据动态

无线,蓝牙,光纤,NB,loya,多种信号传输方式选择

无缝对接系统平台,上位机系统实现多元化操作

挂壁式独立安装,,无需调试,直接通电开始使用

系统在200℃以内,有粉尘有水气的环境中也可以精确检测voc的数值

 VOCs专项检查查什么?常见问题有哪些?附治理检

6月3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 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环厅〔2020〕27号)中针对于VOCs管控明确不少要求,指出:
 
  1、对O3污染较重的地区,加强夏秋季(5月-9月)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对处理效率低下的治理设施实施升级改造。优先推行生产和使用环节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对未实行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和未采用高效治理设施的企业,鼓励在夏秋季采取错峰减排措施。
 
  2、突出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特别是预测到可能发生大范围O3污染过程时,开展针对VOCs排放主要工序应急减排试点,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设备。
 
近日,广州市在对396家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销号式综合整治工作中发现,企业普遍存在台账收集不完整、废气收集率及治理设施去除率偏低、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不规范、缺乏采样口或采样口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具体如下:
 
  1、台账收集不完整
 
  VOCs 物料台账方面,企业普遍没有按要求把所有需要整理的信息汇总在一个台账上,记录格式不规范。
 
  根据 HJ 944-2018《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规定,企业应建立含 VOCs原辅材料台账、内容包含原辅材料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及 VOCS 含量等信息。
 
  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方面,企业缺乏系统性的信息记录,尤其是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及停留时间等信息记录不全。
 
  根据 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规定,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 pH 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2、废气收集效率较低
 
  现场核查过程中,受制于生产车间过大或生产设备移动幅度过大、生产线过长的影响,废气收集效率较低的工序有,塑料制品行业的注塑、吹膜、密炼、压延等工序的生产车间难以密闭。
 
  部分企业通过在车间设置局部集气罩收集塑料熔融状态下产生的有机废气,但因生产设备移动幅度太大,集气罩口与控制点间的距离较远,收集效果较差。印刷行业的印后整理工序,胶粘过程直接在印刷车间中进行,因印刷设备自带收集口,产生的废气易于收集,胶粘废气则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家具制品行业的封边工序废气同样地易被忽略,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
 
  3、治理设施去除率较低
 
  挥发性有机物年产生量为10吨以下的企业,工艺多以喷淋/干式过滤棉+UV 光解+活性炭为主,在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的 UV 灯管安装数量与处理能力不匹配,或因工艺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没有经过前处理直接进入 UV 光解装置,颗粒物沉降在 UV 灯管上,光解作用微乎其微;活性炭填充量与所需处理的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不匹配,或因活性炭长期不更换,活性炭处于失效状态。
 
  设施运行过程普遍存在气体流速过快的问题,根据 HJ 2026-2013《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固定床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应根据吸附剂的形态确定。采用颗粒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 0.6 m/s;采用纤维状吸附剂(活性炭纤维毡)时,气体流速宜低于 0.15m/s;采用蜂窝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 1.2 m/s。废气在吸附装置中的流速过快,停留时间不足,导致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未被吸附或未达到应有的处理效果便排放。
 
  4、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
 
  企业治理设施运行过程产生的二次污染物,如喷淋废液、吸附饱和的废活性炭或过滤棉,生产过程使用的原料的沾染有机溶剂的外包装物等,都属于危险废物,且含挥发性有机物,贮存不当或废弃后没有及时密封贮存,容易造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废油漆桶没有加盖贮存,或者没有把危废放到指定的危废贮存场所。部分企业危废间没有没有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地面没有做防渗处理。
 
  5、缺乏采样口或采样口设置不规范
 
  为计算治理设施的去除率,企业应在废气处理设施前后风管的合适位置开设永久性规范采样口,采样口位置应符合 HJ/T 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及 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的规定,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 6 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 3 倍直径处。企业为了方便采样,排气口采样口多设置在弯头下游不足 1 倍直径的地方,采样数据不准无法计算治理设施的去处率。

  VOCs排放常见违法行为
 
  一、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未采用负压状态,或者正压状态时的泄漏检测值超过500μmol/mol。
 
  二、废气采用外部排风罩(集气罩)收集时,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未达到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属于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企业密封点数量超过2000个(含),但未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的;
 
  2、未按规定的频次、时间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的;
 
  3、现场随机抽查,在检测不超过100个密封点的情况下,发现有2个以上(不含)不在修复期内的密封点出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
 
  4、是否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时间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应该根据台账资料进行认定。
 
  四、含VOCs产品以及有机聚合物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采用密闭设备或未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者未采取局部VOCs收集措施的(VOCs质量占比小于10%的VOCs产品除外)。
 
  五、未按规定配置VOCs处理设施的(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
 
  六、排气筒高度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或者未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排气筒。
 
  七、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未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八、未按规定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
 
  九、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监控点的任意1小时平均浓度值(6mg/m3)或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1634785800887620.jpg

  工业VOCs治理检查要点
 
  1、企业VOCs治理设施整体情况
 
  包括安装时间、吸附剂填充量及更换频次、耗材用量及完好率、连续稳定运行时长、检修维护记录等。
 
  2、工艺设施去除率
 
  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生物法等工艺设施的去除率。
 
  3、是否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
 
  对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企业,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它替代设施。
 
  4、无组织排放
 
  是否科学规划设计废气收集系统,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等收集方式,最大程度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实施有效控制,提升废气收集率,做到“应收尽收”。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重点检查企业的油气回收、装卸平台、原辅材料及产品储存转运、污水处理等有组织排放点位,以及加料、生产、转出中间或最终产品等无组织排放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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