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因VOCs治理设施未规范开启...附现场核查普遍性问题汇总

涂装生产中VOC综合减排简述 !

引言:涂层为金属等材料提供装饰和保护功能,涂装是制造业核心生产工艺之一。传统涂料在生产和施工中大量使用有机溶剂,溶剂*终挥发到大气中。随着我国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持续推进,NOx、SOx、PM等污染物浓度持续降低,臭氧已经成为上海等地区首要污染物。VOC(挥发性有机物)是生成臭氧,和SOA(二次有机气溶胶)的关键前体物,SOA也将加剧PM2.5等微颗粒物浓度,以有机溶剂为代表的VOC排放控制日趋严格。

  随着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相关法规条例的颁布,各省市也相继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条例或措施,其中工业涂装都是重点整治行业。中国中车公司为实现环保生产,贯彻实施《中周中车生态保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在涂装VOC减排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实践,效果显著。

  目前VOC减排主要分为源头消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3个方向。对于工业涂装领域,三类措施需要综合考虑,灵活运用;单独从某一方面去实现达标排放,其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均很难取得满意的结果,不利于企业长期竞争力和绿色发展。

  1、源头消减

  源头消减是目前*受关注的方向,被认为是*有效的手段之一。源头消减严格限制涂料中VOC含量,且使用污染更小的有机溶剂,许多省市纷纷出台推进源头减排政策。VOC含量降低能直接减少排放总量和排放浓度,但如果单一追求极小VOC含量,将导致涂料成本显著上升,施工难度增加以及涂膜综合性能下降的风险,*终不利于低VOC产品逐步推进。涂料中VOC限值应充分考虑当前技术水平和成本承受能力。源头消减选用的低VOC含量涂料主要包括: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分(无溶剂)涂料及辐射固化涂料等。

  1.1水性涂料

  水性涂料采用水为分散介质,替代有机溶剂,其涂装施工配套设备与溶剂型涂料基本通用,施工技能要求基本相同,产品外观接近,V0c降幅明显,是目前*受关注的源头消减方案。一般工业领域中使用的优质水性涂料,其VOC比传统溶剂型产品下降80%甚至更多。水性涂料中的有机溶剂主要作为助溶剂,改善涂层成膜及施工性能,其对臭氧反应活性增量小于二甲苯等传统溶剂,光化学反应水平较低。

  对于轨道交通车辆等集中连续生产车间,水性涂料涂装中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难度较大,但后处理要求大幅降低。目前中车浦镇公司城轨车辆涂装已全部使用水性涂料,多年运行实践表明:水性涂料施工稳定、性能可靠。水性涂料在某些细节上与溶剂型涂料差异明显,切换后需要重点关注表面污染物、施工和干燥过程中的温湿度、流挂及痱子等涂膜弊病、涂料运输和存储时的环境温度、修补表面处理要求等。

 

  1.2粉末涂料

 

  粉末涂料是以固体粉末状态施工到被涂物表面,整个过程不需要溶剂等作为分散介质,涂装工序接近0VOC排放。应用较多的热固性粉末涂料其成膜过程主要包括喷涂施工、加热熔融、流平及固化等。粉末涂装涂膜外观优异、性能卓越且绿色环保。

  粉末涂料在小型零部件涂装领域发展迅速,部分大型简单结构件也有应用。轨道车辆车体涂装中,粉末涂装目前还有较大难度。粉末涂料固化温度一般高达160~200℃,同时地铁等车体涂层多达3~4层,导致粉末固化工序需要大量的能源和较大的烘烤车间投资。如果能提高车体表面质量,涂装前少量腻子修补就能达到表面平整度要求,*终实现两层粉末甚至多层粉末一次烘烤成膜,这样能jida降低能耗成本,提高效率。粉末涂料多使用静电喷涂施工,法拉第笼屏蔽效应导致局部复杂结构内部无法成膜,也限制了其推广应用。

 

  总之,粉末涂料是环保高效的产品,目前在车体的部分金属板材及内饰件已有成熟应用。随着低温固化及2C1B等技术的成熟,粉末涂料的应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1.3高固体分(或无溶剂)涂料

  高固体涂料一般指固体分高达80%甚至更高的涂料产品,而无溶剂型涂料其固体分则可能高达96%以上。从单位涂装面积VOC排放比较,部分高固体分涂料排放量甚至低于水性涂料。高固体分涂料由于其涂料分散体系及配方构成接近传统溶剂型产品,所以在涂料成本、施工性能、涂层理化指标等方面均有显著优势。

  目前高固体分涂料产品黏度总体偏高,不添加稀释剂施工,其涂膜外观与传统溶剂型产品及水性涂料尚有较大差距,对产品外观有较高要求的轨道交通装备等产品暂不适用。未来随着高固低黏技术的发展,以及使用低污染豁免溶剂,高固体分涂料也将成为轨道交通装备绿色涂料的一个重要组成。

  1.4辐射固化(UV)涂料

  辐射固化涂料一般是指利用紫外光或电子束实现涂层固化的产品,湿膜中含有大量的稀释剂,但大部分为不易挥发的活性单体,其固化后成为涂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施工过程中VOC挥发量很少。

  辐射固化涂料环保、高效、节能,在木材、家具、地板、电子等行业应用广泛。德国有使用UV涂料整车涂装的报道,但国内目前还在探索阶段,对于轨道交通装备有以下难点:

  1)涂层厚度。光固化涂料需要在紫外光等照射下才能使涂层完成反应,对深层固化和有色涂层固化有一定限制。地铁用涂料中的颜填料比例较高,光线的穿透能力限制单层涂膜厚度,目前和轨道车辆单层膜厚50~60um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

  2)辐射强度。紫外光的辐射强度与被涂装工件的距离和角度密切相关,而辐射强度又决定产品的固化时间和效果,各个部位获得均匀的辐射,实现车体复杂部位均匀固化较困难。

  2、过程管控

  不论水性涂料还是溶剂型涂料,施工时均有VOC释放,过程管控极为重要。广泛意义的过程管控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控制VOC散逸,另一方面降低VOC排放总量。

 

  涂料从开桶混合搅拌就开始不断向大气中挥发有机溶剂,而目前大部分单位废气处理限于喷涂车间和烘烤车间。调漆间涂料搅拌混合、混合后涂料转运、露天小面积修补、施工工具清洗、废弃物残留VOC等过程的挥发需要纳入相关管理规范中。更加重要的是,部分涂装车间考虑洁净度等原因,喷房和烘烤房为微正压设计,即送风风量略大于排风风量。当室体密封不良时,风机运行过程中不断有含有机溶剂的气体散逸到周边空气中。加强对生产相关区域内各个位置的VOC监控,不断改进和完善收集措施,能有效降低有机溶剂的实际排放量。

  通过设计合理的涂膜配套,选用传递效率更高的喷涂设备、更科学的施工工艺方案、更环保的清清除油体系,降低调配及洗枪过程中涂料和溶剂浪费,降低由于涂膜弊病等返工产生的涂料使用量,*终也将减低后续排放压力,同时也降低了生产成本。

  3、末端治理

  涂装行业废气处理技术路线较多,主要包括活性炭吸附、分子筛吸附、沸石吸附等吸附法,直接燃烧(TO)、催化剂燃烧(CO)、蓄热式催化燃烧(RCO)、蓄热式热氧化燃烧(RTO)等燃烧方案,以及光催化降解法、等离子处理等。每一种处理方法对于废气浓度要求、能源消耗、处理效率等有显著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排放要求、废气特点、需要处理总量及成本投资预算等综合考虑选用。

  吸附法:利用活性炭、沸石、分子筛和氧化铝等多孔性固体材料吸附并且分离有机溶剂的方法。当吸附达到一定浓度后脱附处理获得高浓度的废气,废气通过燃烧等方式处理实现达标排放,脱附的多孔材料又可以重新利用。此方法初始投资成本相对较低,但对于VOC处理量较大的涂装车间适用性差,吸附材料再生需要结合其他处理方式,且运行维护成本高。

  燃烧法:包括热力燃烧和催化燃烧,由于VOC去除效率高、稳定性好等,被广泛推荐应用。

  TO直接燃烧:是指利用燃料产生高热量,把有机溶剂直接燃烧而发生降解的处理方法,反应温度一般超过900℃。

 

  CO催化燃烧:废气被加热至可分解温度,经过催化床被分解为CO2和H2O,温度低于TO方案。

 

  RTO蓄热式热氧化燃烧:将含有VOC的废气加热到750℃以上,有机溶剂被分解为CO2和H2O,同时陶瓷蓄热部件回收分解过程中释放出的热量,降低能源消耗。其分解效率高达99%以上。一般适用于处理大风量、VOC浓度范围在2~8g/m3的有机废气。与沸石转轮浓缩等装置联用,能处理浓度更低的废气。

  RCO蓄热式催化燃烧:相比RTO,增加了催化剂装置,能处理浓度更低的有机溶剂废气。设备首先通过吸附提高VOC浓度,催化剂同时降低反应活化能,提高反应速率,其反应温度可降低到400℃以下,大幅减少设备运行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且当废气浓度足够高时,设备运行甚至不需要额外燃料。

  光催化法:催化剂表面吸附有机溶剂,在紫外光的作用下,分解为CO2和H2O,此类方法的处理效率与VOC的种类及环境条件关联较大。对于排放速度高、VOC含量大的工业有机废气,光催化法去除效率较低。某些光催化后*终产物中还包含了臭氧。

 

  等离子处理:利用射频放电产生高能量处理有机溶剂,有机溶剂被分解为原子、无毒分子或者自由基,*终全部转化为无害产物的一种处理方法。

  4、结语

  当前VOC减排依然是我国大气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减排压力依旧严峻,治理过程中,源头消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缺一不可。根据各个工厂的实际排放特点及减排目标制定策略,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VOC治理也只有通过系统性考虑、全流程分析以及认真落实才能实现有效减排和经济减排。


 

  近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2名zhi法人员对某企业进行调查,发现存有以下问题:生产线车间正常生产时,车间北侧光氧催化治理设施未规范开启。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以上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yi百零八条的规定以及《杭州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3项,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2020年2月,广州市在对149家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销号式综合整治现场核查工作中发现,企业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台账收集不完整

 2、废气收集率及治理设施去除率偏低

  3、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不规范

  4、缺乏采样口或采样口设置不规范等问题

  VOCs物料台账方面,根据HJ 944-2018《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规定,企业应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内容包含原辅材料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及VOCS含量等信息。

  企业普遍没有按要求把所有需要整理的信息汇总在一个台账上,记录格式不规范。

  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方面,根据GB 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规定,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企业缺乏系统性的信息记录,尤其是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及停留时间等信息记录不全。微信图片_20210909152426.jpg

 2、废气收集效率较低

 现场核查过程中,受制于生产车间过大或生产设备移动幅度过大、生产线过长的影响,废气收集效率较低的工序有,塑料制品行业的注塑、吹膜、密炼、压延等工序的生产车间难以密闭。

  部分企业通过在车间设置局部集气罩收集塑料熔融状态下产生的有机废气,但因生产设备移动幅度太大,集气罩口与控制点间的距离较远,收集效果较差。印刷行业的印后整理工序,胶粘过程直接在印刷车间中进行,因印刷设备自带收集口,产生的废气易于收集,胶粘废气则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家具制品行业的封边工序废气同样地易被忽略,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

 3、治理设施去除率较低

  挥发性有机物年产生量为10吨以下的企业,工艺多以喷淋/干式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为主,在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的UV灯管安装数量与处理能力不匹配,或因工艺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没有经过前处理直接进入UV光解装置,颗粒物沉降在UV灯管上,光解作用微乎其微;活性炭填充量与所需处理的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不匹配,或因活性炭长期不更换,活性炭处于失效状态。

 设施运行过程普遍存在气体流速过快的问题,根据HJ 2026-2013《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固定床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应根据吸附剂的形态确定。

  采用颗粒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6 m/s;采用纤维状吸附剂(活性炭纤维毡)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15m/s;采用蜂窝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1.2 m/s。废气在吸附装置中的流速过快,停留时间不足,导致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未被吸附或未达到应有的处理效果便排放。

  4、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

  企业治理设施运行过程产生的二次污染物,如喷淋废液、吸附饱和的废活性炭或过滤棉,生产过程使用的原料的沾染有机溶剂的外包装物等,都属于危险废物,且含挥发性有机物,贮存不当或废弃后没有及时密封贮存,容易造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废油漆桶没有加盖贮存,或者没有把危废放到指定的危废贮存场所。部分企业危废间没有没有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地面没有做防渗处理。

  5、缺乏采样口或采样口设置不规范

 为计算治理设施的去除率,企业应在废气处理设施前后风管的合适位置开设永久性规范采样口,采样口位置应符合HJ/T 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及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的规定,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

 企业为了方便采样,排气口采样口多设置在弯头下游不足1倍直径的地方,采样数据不准无法计算治理设施的去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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